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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民在医院输液。
近日,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下发《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规范医疗卫生机构门诊静脉输液管理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9月1日起,全区所有二级(大化县人民医院属于二级医院)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,以及所有民营医院全面停止门诊输液,儿科、急诊以及门诊静脉全麻等输液除外。其中,门诊不需要输液治疗的常见病发病有53种。
A:哪些机构要停止门诊输液?
根据《通知》要求,全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(含综合医院、专科医院、中医医院、妇幼保健院)及所有民营医院于2018年9月1日起,除儿科门诊和急诊科以及门诊静脉全麻外,全面停止门诊静脉输液服务。
基层医疗卫生机构[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(站)、乡镇卫生院、村卫生室]、诊所、门诊部,要严格按照《处方管理办法》和《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,符合要求的,方能开展门诊静脉输液服务,同时应于2018年10月1日起逐步减少门诊静脉输液。
《通知》要求,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处方点评体系建设,每月随机抽查一周门、急诊不少于10个常见病、多发病(内科3个病种、外科3个病种、妇科1个病种、儿科3个病种)处方各50例(不足者以实际例数为准),了解门、急诊静脉输液使用比例,并对抽查处方(用药医嘱)进行点评;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,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,跟踪管理,持续改进。对滥用静脉输液、抗生素和激素的医护人员,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内部管理规范进行公示、通报批评并结合绩效考评扣分,以及予以经济上的处罚。